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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鐘冬蘭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0月24日02版)
  《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(草案)》在廣東人大網發佈,公開征求社會意見。其中規定,擬提任領導幹部的,應當如實報告個人婚姻狀況、房產、投資、債務、配偶子女從業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,並逐步在一定範圍內公開。不按要求如實報告的,不予提任。(《新快報》10月23日)
  官員公示財產在一些地方開展過試點,但要全面地推行還需一定的時間,而從新提拔的幹部做起,更為簡便易行,既可以作為一個突破點,也可以有效地防止“帶病提拔”。
  客觀地說,新提拔的幹部表現都比較突出,但其錶面與內質是否一致,在清廉方面能否符合標準,組織考察是一個方面,公眾的認可也不可忽略,因而更應該率先進行財產公示。而且,擬新提拔的幹部畢竟數量有限,涉及的面不會那麼廣,公示的難度要小,尤其是通過公示,讓公眾來評議,也是對其是否真正廉潔的考驗。這樣做有助於將有問題者及時拿下,從而有效地防止帶病提拔和邊腐邊提。
  對新提拔的幹部提出財產公示的要求,使其接受群眾的監督,將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,會使一些人牢記,要提拔就得要廉政,把廉政擺在前,剋制自己的私欲,匡正自我行為。
  對官員的監督有很多方式,而接受公眾的監督無疑是最重要的監督之一。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,一些人變換策略,錶面上看起來,非常的廉政,說的是廉政詞,喊的是廉政的口號,生活上給人的感覺也很儉樸,但隱性收入卻異常的多,不查不知道,一查卻嚇一跳,可以套上房叔、房姐的稱號。
  但不論是誰,不管如何善於偽裝,在時間的長河裡都不可能不露馬腳,規定新提拔的幹部先實行財產公示,可以有效地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,揪出貪官。  (原標題:想提拔?先公示財產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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