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長沙6月10日訊(記者 劉怡斌 通訊員 曾妍)湖南高院近日發佈《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的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,自發佈之日起實施。
  《實施細則》是湖南高院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、相關刑事司法解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》,結合湖南刑事審判實際制定,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審定。
  《實施細則》對十五種常見犯罪的量刑進行了規定。包括:交通肇事罪,故意傷害罪,強姦罪,非法拘禁罪,搶劫罪,盜竊罪,詐騙罪,搶奪罪,職務侵占罪,敲詐勒索罪,妨害公務罪,聚眾鬥毆罪,尋釁滋事罪,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罪。
  此外,《實施細則》還對量刑的指導原則、量刑的基本方法、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等進行了規定。
  湖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刑事法官認真學習,熟悉、掌握規範化量刑的方法,正確理解和執行《指導意見》、《實施細則》的新要求,積極穩妥實施量刑規範化工作。
  《實施細則》將隨法律、司法解釋和刑事司法政策的變動適時作出調整。新頒佈的法律、司法解釋與本《實施細則》不一致的,適用新頒佈的法律、司法解釋。原實施細則(試行)同時廢止。  (原標題:湖南高院出台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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